石狮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收入超3万
《石狮市2015年1-9月经济运行通报》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石狮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3万元,为3.1735万元;比全国(1.6367万元)、福建省(1.9740万元)和泉州市(2.2409万元),分别高出了1.5万元、约1.2万元和近万元。石狮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处于上游水平,全国已公布的各省、市、区中,仅上海(3.7568万元)、北京(3.6047万元)两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3万元大关。
今年前三季度,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3.7068万元,比全国(2.3512万元)、福建省(2.6300万元)、泉州市(2.9236万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出了1.3万元、1万多元、7800元。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9%;与全国(8.4%)和福建省(8.5%)的增长率相比,分别高出了0.5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与泉州市(8.9%)的增长率相同。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福建省、泉州市相比,绝对值高出一大截,增速也略高,表明了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继续领先全国和全省。
今年前三季度,石狮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5141万元,比全国(8297元)、福建省(1.0169万元)、泉州市(1.2242万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出了6800多元、4900多元、近3000元;石狮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7%,与全国(9.5%)、福建省(9.5%)和泉州市(9.0%)的增长率相比,分别高出了0.2个百分点、0.2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石狮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高、增速高。
今年前三季度,石狮市GDP增速较高,达到了两位数11.1%的增幅,而石狮市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虽然较高,但增长率都在10%以下,三个收入指标均低于石狮市GDP的增速。全国前三季度的GDP增速为6.9%,因此,全国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均跑赢了全国GDP增速。对比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石狮市(2.45)、全国(2.83)、福建省(2.58)、泉州市(2.39),从横向比,石狮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低于全国、福建省水平,高于泉州市水平。近年来,始终是石狮市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快,预示着石狮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将逐步缩小。(记者 刘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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