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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行政案件施行跨域管辖、异地审判

2015-10-30 08:39 来源:石狮日报 0

  如果您对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认定结论不服,现在起,可直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日前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21日起,全省启动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大泉州范围内的行政案件施行跨域管辖、异地审判,凡我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南安市人民法院管辖。

  长期以来,有的法院对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审、不敢判;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有的行政案件不能依法公正处理;有的行政案件长期在程序上空转,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为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5年9月21日起,全省启动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大泉州范围内的行政案件施行跨域管辖、异地审判。

  根据规定,南安市人民法院管辖原属晋江法院、石狮法院、安溪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也就是说,以石狮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南安市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包括对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不过,也得注意了,还有几类案件不列入本次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范围,分别是以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但不包括上述行政机关因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海关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生态(林业、环保)行政案件;起诉人明确要求由原管辖法院管辖,经释明仍不愿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等。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市民不用担心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要去异地法院立案,可通过“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直接在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当然,也不用担心当地法院不敢收案件,因为如今实行“立案登记制”,市民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就会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林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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