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入室抢劫700元 永春两少年获刑“好几年”
2012-01-16 17:01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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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讯(记者 宋军营)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13日在永春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小明、李小东(均系化名)以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和3年10个月。
据了解,两罪犯的犯罪动机令人吃惊。张小明10年前踢打被害人所养的一头猪,被害人向其家长告状。张小明一直怀恨在心,2011年8月13日、16日夜晚,张小明拉上李小东,经事先预谋,蒙面、持械到被害人家中抢劫,劫得现金63元、手机一部,总价值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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