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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一女子未离婚就与他人生活 因重婚罪获刑1个月

2013-11-05 10:29 来源:东南早报 0

  “我以前的老公经常赌博,还对我不好,所以我想找一个对我好的男人一起生活。”33岁的永春女子林某,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名男子生活并生下一对双胞胎。日前,她因重婚罪被石狮市法院判刑。

  2001年,林某与永春人王某(化名)办理结婚证,两人还生下一个儿子,2008年,林某到石狮打工与丈夫分居,但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孤身打工的林某,在2011年认识了在同一个地方打工的江某,江某称,林某并未告诉自己她已经结婚的事实。三四个月后,他们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2012年林某还为江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原以为可以和江某快乐生活下去,谁知纸里终究包不住火。有一次,江某用林某的QQ号上网,与林某的合法丈夫王某聊上了,得知“妻子”已经结过婚,并且尚未离婚,江某赶紧找到林某,让她把事情解决。要么跟他分手,要么和王某离婚。饱受纠结的林某,有次到王某住处看儿子,王某便悄悄跟在她后面来到江某的住处,双方发生了冲突,于是报了警。最终,林某因为犯重婚罪被送上法庭。

  石狮市法院认为,林某有配偶,却在法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构成重婚罪,一审判处林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 许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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