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两村民私设电网抓野猪 过失电亡他人被刑拘

用来电野猪的工具
“电到野猪了!”22日凌晨1时许,尤某景架设的电网突然传来信号,他顺着线路寻找猎物,灯光下,他看到的不是野猪,而是一个村民倒在地上,已气绝身亡。尤某景吓出一身冷汗,赶紧报案。
接到报警后,永春蓬壶派出所立刻到现场调查。现场位于蓬壶镇都溪村“割竹角落”一座小山头上。这里山林茂密,野草丛生。民警看到,死者身着浅蓝色polo衫,下穿深蓝色裤子,一部手机掉落在身旁。经查,死者是当地村民柯某宝。村民反映,22日凌晨,他独自上山寻找野味,不想触电身亡。
为何平时人迹罕至的山上会有电线呢?原来,山头平时有野猪出没,这让蓬壶人尤某景觉得是个赚钱的机会,他于21日下午来到此处,从当地村民柯某进家接电源,架设电线到山头,准备猎捕野猪。对于这些情况,村民柯某宝当然不知情,深夜上山抓野味,不小心触到高压电线,当场丢命。
随后,柯某进归案。警方认为,柯某进在明知尤某景欲私设电网电野猪的情况下仍向他提供电源,已涉嫌犯罪。
昨日,记者从永春县公安局了解到,尤某景、柯某进因涉嫌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拘。警方提醒市民,这几年来,泉州发生多起类似案件,造成人员伤亡,而私设电网电野猪的村民也付出了判刑的代价,因此千万别为了一己私利而去上山电野猪。
电野猪致人死亡事故
●2006年11月间,惠安黄塘人郑某元从郑某奎经营的石雕加工场接电拉电缆线到一个俗称“乌石坑”的地方电野猪。2007年12月10日晚8时许,村民陈某强与汪某辉、汪某澜等三人到乌石坑新内坑口的小溪边捉田鸡时,陈某强触到郑某元架设的电缆线而死亡。
法院一审认定两人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郑某元、郑某奎有期徒刑10年、3年。法院还同时判决郑某元、郑某奎分别要赔偿陈某强家属的经济损失25.1万余元、6.25万余元。
●2010年,南安人柯某尚从堂侄柯某敏家接电源,架设高压线,准备电杀肆虐自家香蕉园的野猪,电网经过相邻的龙眼林,却于当年9月8日,将龙眼林的承包者林先生电死。2011年,柯某敏因提供电源给不具有电力行业从业资格的堂叔,存在过错,被法院终审判必须赔偿4万多元给死者的家属。此前柯某尚赔偿12万元。(记者 黄墩良 黄墩良 实习生 黄诗颖 实习生 郑统照 文/图)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