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购买土特产送客户 永春一公司经理被警告处分

闽南网   2016-04-09 07:46

  闽南网4月9日讯 据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昨日发布消息,永春县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永春县燃料公司经理林志昉于2014年1月27日购买了香菇、老醋等土特产赠送有关客户,共计价值人民币7580元,在永春县燃料公司的财务账户上列支。2016年3月16日,永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林志昉行政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徐锡思)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永春巡回审判进山林 司法护航生态美
  • ​永春首支!吾峰镇“红领巾”反诈小分队亮
  • 2025年泉州市文明旅游主题宣传活动在泉州安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