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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0名企业家成为商事调解员 化解商事纠纷

2014-07-04 16:03 来源:泉州晚报 0

  发挥企业家行业专业优势,建立商事调解员制度,用柔性司法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近日,鲤城区10名企业家就任首届商事调解员。这是继2009年我市建立商事调解员制度以来,对该制度的进一步推广。

形成解决纠纷的“泉州模式”

  “建立商事调解员制度,是在非公经济司法领域里,用柔性司法来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是人民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最好诠释。”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慧瑛表示。

  2009年,我市中级法院建立商事调解员制度以来,在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上,形成了从商事审判调解到商会人民调解的路径。2012年,该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成熟,并逐渐推广。

  据悉,将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相衔接,将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相融合,成为商事审判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泉州模式”。

  “泉州民营经济发达,涉及商事矛盾纠纷,需要经由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化解,商事调解员制度在于解决纠纷过程中,方式更加灵活有效。”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专业化建议促案件妥善处理

  2011年厦门一公司状告被告人林某诉称,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各种型号的玻璃产品,双方结算后,确认被告欠原告玻璃货款51981元,且被告未能及时付清欠款。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表示被告应支付欠款,同时不追究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则认为,原告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不同意完全支付欠款,双方调解未果。该案件上诉至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引入商事调解员的基础上,双方以低于欠款数额的支付达成一致。

  “商事调解员是泉州各个行业里的翘楚,对自身所处行业极为熟悉,可以称得上是行业内的专家。”陈慧瑛分析,正如上述案例中,表面上看,是买卖双方拖欠货款的纠纷,其实背后涉及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多大问题的认定。尽管法官在调解技巧、审判经验、法律知识上具有优势,但是相对于业内人士,在专业性上有所欠缺。此时,引进商事调解员后,调解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产品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建议,最终达成款项支付额度上的一致。

  陈慧瑛告诉记者,由于商事调解员在行业内有着地缘、商缘、人缘上的亲和力,在商事矛盾纠纷中,能够触及矛盾的要害部位,其提出的专业建议能够让当事人有认同感,在法院妥善解决案件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记者 黄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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