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资金紧缺 结伙泉港绑架老板父亲索2000万赎金
闽南网10月29日讯 四男子预谋绑架老人索要共计2000多万元人民币赎金,钱还未到手就被抓了。泉港法院一审判决四人犯绑架罪,并处有期徒刑六年到十二年不等,罚金二万元到三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4人提起上诉。前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顾某、戴某和董某都是江苏人,庄某是泉港人。顾某在海南曾经承建与庄某添(泉港人)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建设工程,知道对方有钱。
2013年11月,顾某因资金紧缺,产生绑架庄某添父亲索取高额赎金的想法,后找在海南认识的庄某(庄某添亲戚)预谋绑架一事。庄某表示,庄某添的父亲庄某金常年一人在泉港老家。两人约定由顾某分一半赎金给庄某。
当月月底,顾某纠集戴某和董某到泉港共同实施绑架。为方便作案,三人购买了一辆套用假牌的小轿车。
多次踩点后,2013年12月6日上午10时左右,在庄某金走出家门后,顾某、戴某下车将庄某金强行推上车,由董某驾车窜至事先确定的关押地点——厦门集美的一处废弃房屋。
在往厦门集美的高速公路途中,顾某即用庄某金的手机打电话给他儿子庄某添,称其父在他手上。到达关押地点后,顾某又用事先在海南购买的手机号码打电话给庄某添,勒索人民币200万元、美金300万元。庄某添家属在确认庄某金被绑架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顾某与庄某添最终商定先支付赎金人民币100万元,并约定于2013年12月7日在沈海高速公路往厦门方向一绿化带上交易。
12月7日凌晨,三人将庄某金双手绑住独自留在关押地点,后驾车窜至约定地点交易。庄某金的亲属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携带人民币100万元到约定地点假装交易,因未看到庄某金本人,即要求见到庄某金本人才肯交付赎金。三人返回废弃房屋时,发现庄某金已不在现场,立刻驾车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庄某金在三人离开后自己解开绳子并逃到附近村庄的一间房屋内躲起来,后被公安机关解救。经法医鉴定,庄某金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等四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均已构成绑架罪。(通讯员 连青竹 庄萍萍 海都记者 董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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