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港新闻 > 正文

泉港一男子隐瞒婚史订婚 女方悔婚拒退彩礼

2014-10-14 14:57 来源:东南早报 0

  订婚后次日,林某就要悔婚,并拒退彩礼。原来,林某认为,男的隐瞒婚史。

  李某今年26岁,林某比他小一岁,他们均是泉港人。今年4月6日,他们经双方亲戚介绍认识,仅15天,他们就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次日,林某便要求与李某解除婚约,不同意结婚。李某在多次沟通无效后,要求林某退还彩礼,也被拒绝。于是,他将林某起诉到泉港区法院,要求她退还8万多元彩礼及首饰。

  法院受理后,与林某取得联系,她称,仅收到黄金首饰,并未收到现金彩礼,她之所以要解除婚约,是因为李某隐瞒婚史,“主要过错在他,黄金饰品是结婚信物,不应作为彩礼返还”。

  调解不成,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申请两位证人作证。经查实,可以证明李某交付林某彩礼5.8万元的事实。

  近日,经审理,考虑林某收取彩礼后为筹备婚礼而花费部分资金等情况,从照顾女方权益方面出发,法院一审判林某返还彩礼3.8万元。

  法官说,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订立的契约,法律上不承认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其不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李某和林某虽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叶绿萱 庄曙新)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泉港出台房地产新规 公积金贷款购房每平补180元
下一条:泉港执行卫生考评末位曝光制 考评末位村负责人要上电视表态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