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原村主任挪用公款 潜逃10余年后投案获刑
2014-05-10 08:2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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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10日讯 泉港61岁的原村主任曾某顺,假借村委会投资名义,签订假投资协议,将征地拆迁补偿款借给儿子和他人。潜逃10多年后,今年1月,他回来投案。三天前,泉港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曾某顺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属情节严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曾某顺,原泉港区涂岭镇驿坂村村主任。1998年2月和1999年1月,他受政府委托负责保管、发放福厦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款。其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和时任驿坂村书记的陈某玉、时任驿坂村委员的陈某宝(均另案处理)预谋,两次签订假投资协议,将征地拆迁补偿款借给陈某宝10万元,借给自己的儿子5万元,两人均将该款项用于私人经营活动,未予归还。
2000年4月,曾某顺已卸任村主任职务。经举报,检察机关开始对此进行调查,2002年2月立案侦查。曾某顺后来代为归还儿子借用的5万元,检方也追回陈某宝借用的9万元。但过后,曾某顺潜逃至外地,直到投案后,才代为归还剩下的1万元。(通讯员 连青竹 庄萍萍 海都记者 董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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