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港新闻 > 正文

泉港五旬男子替儿子毁灭证据 肢解肇事车获刑

2013-11-26 20:0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1月26日讯 爱子心切,刘某为开车撞死人的儿子处理肇事车辆,不仅未让儿子逃脱法律制裁,自己也因此获刑。近日,泉港法院审结此案,刘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刘某是泉港南埔人,今年53岁。今年3月27日,其子小刘驾驶一微型面包车,碰撞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发后,小刘驾车逃逸。刘某获悉儿子交通肇事,于次日联系一废品收购站,将车损不重的肇事车以680元卖掉,并要求立即将车切割。事发后第三天,警方查获该车时,该车已被肢解得仅剩零部件、车身架等零件。

  小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刘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综合悔罪表现,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据了解,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网记者 尤燕姿 涂传之 林莉莉 通讯员 罗德棉 庄萍萍 林咚咚 林咚咚)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第四届涂岭猪脚美食文化节明天红星体育馆开幕
下一条:第四届泉港涂岭猪脚美食节29日开锣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