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信用社原副主任 侵吞超百万一审领刑15年
2013-03-28 08:2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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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泉港法院
闽南网3月28日讯 泉港一信用社原副主任朱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借款材料,自行审批贷款,侵吞款项百万元。前日,泉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和贷款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5年,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朱某是泉港人,今年48岁,他在泉港一家信用社供职,由一名信贷员升为副主任。然而,职位升迁之后,朱某却走上歧途。1994年至1999年期间,朱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伪造他人身份资料等手段,虚构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等借款材料,自行审批47笔贷款并将款项占为己有,侵吞款项近110万元,另外,还从信用社骗取占有13笔共计38万元的款项。
东窗事发后,朱某卷款外逃,泉港警方追捕多年未果。2011年12月份,朱某在政策攻心之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出赃款近5万元。
前日,泉港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朱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贷款诈骗罪及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其退赔有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141万余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陈碧梧 庄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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