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拨款150万元 突发事件设救助金
2011-07-28 01:1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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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突发事件受害人和病困户,将有望享受到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应急补助金。今起,泉港区财政拨款150万元,用作突发事件临时救助基金启动资金,今后每年将根据支出、结余情况,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日前,该区下发《泉港区突发事件临时救助基金管理试行规定》称,该补助基金主要用于交通事故、刑(民)事案件、医患纠纷、生产事故、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应急事件处置,对受害人给予生活、医疗、丧葬等方面应急救助。
例如,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方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且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给予救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且肇事方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垫付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该情形的救助为先行垫付,待肇事者归案后,由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追偿)。
不同情况补助标准不同。据泉港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突发事件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人,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根据其个人负担医疗费情况,最高给予2万元救助;丧葬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突发事件受害方生活、医疗、丧葬等救助总金额最高达3万元。(本网记者 陈丽娟 通讯员 肖咸强 段靖莲 尤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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