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港新闻 > 正文

泉港宣判4名醉驾司机 因态度好皆从轻处罚

2012-11-21 09:20 来源:海峡导报 0


法庭宣判醉驾

  11月18日,泉州泉港区法院宣判一批醉酒驾车案。

  11月9日下午5点多,跟朋友喝完一瓶劲酒的祝某,驾驶运载石子的重型货车上了路,他从国道324线驿坂村由北向南行驶至驿坂高速出口处时,被正在参加全区公安机关交通大整治24小时统一行动的狮东边防派出所警官小诸等人查获,后经泉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祝某血液中乙醇每百毫升血液中含100毫克,超出醉酒驾驶含量标准,系醉酒驾车。

  跟祝某有类似情况的陈某、刘某、王某等3人,都是在今年11月以来因酒后驾车,经鉴定均为严重醉酒驾驶。泉港区法院刑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些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在庭审过程中,均自愿认罪且态度较好,法院最终依法从轻处罚。祝某等4人,均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处以两个月、三个月不等的拘役。(记者 宋军营 通讯员 蔡鹏飞)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泉港19岁高中生邀同学买莫言小说 途中对其强制猥亵
下一条:泉港界山派出所一的哥求助 有人坐“霸王车”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