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宣判4名醉驾司机 因态度好皆从轻处罚
2012-11-21 09:20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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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醉驾
11月18日,泉州泉港区法院宣判一批醉酒驾车案。
11月9日下午5点多,跟朋友喝完一瓶劲酒的祝某,驾驶运载石子的重型货车上了路,他从国道324线驿坂村由北向南行驶至驿坂高速出口处时,被正在参加全区公安机关交通大整治24小时统一行动的狮东边防派出所警官小诸等人查获,后经泉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祝某血液中乙醇每百毫升血液中含100毫克,超出醉酒驾驶含量标准,系醉酒驾车。
跟祝某有类似情况的陈某、刘某、王某等3人,都是在今年11月以来因酒后驾车,经鉴定均为严重醉酒驾驶。泉港区法院刑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些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在庭审过程中,均自愿认罪且态度较好,法院最终依法从轻处罚。祝某等4人,均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处以两个月、三个月不等的拘役。(记者 宋军营 通讯员 蔡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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