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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2-04-11 08:4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拒不支付欠薪,还转移财产、逃匿。昨日,德化法院判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三明男子庄某,去年在德化无证经营加工厂,工厂停产后,庄某将机器财产转移,并共拖欠47名工人的工资共119862元,拒不支付。德化法院一度调解,但庄某支付部分后再次逃匿。今年1月,庄某被德化警方抓获,其亲属代为交清。

  法院认为,庄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网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郑华峰 吴水泉)

●消息来源:德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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