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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烟草专卖局女职工 凶手称非故意被害人自己撞刀上

2012-04-06 08:1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因“囊中羞涩”,他经事先踩点后,窜入烟草专卖店,伸出匕首,跃入柜台,向女营业员猛刺——14秒9刀,令她当场死亡。去年8月31日,这起震惊石狮的“八七路烟草专卖店抢劫杀人案”,至今仍令许多市民记忆犹新。

  昨日记者获悉,凶手施霹雳因犯抢劫罪,一审被泉州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其赔偿受害人家属40多万元经济损失。

【案发】14秒9刀女营业员当场死亡

  去年8月31日,石狮街头下着小雨。下午1点25分,一名瘦高男子在门外左盼右顾10多分钟后,走进八七路烟草专卖店。

  他在柜台前来回踱步,像是在挑选烟草。待林某转身走向收银台低头做事时,他突然从挎包中抽出一把匕首,跃入柜台,朝林某猛刺。走向收银台,拿走一些现金、抓了些烟草后,男子镇静地走出店门,在门口张望几眼,穿过绿化带消失了。

  经法医鉴定,林某背部中了8刀,而致命伤,则是左前胸的一刀,致她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而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从男子跃入柜台出刀猛刺,到其到收银台拿钱,整个过程不到14秒。

  石狮警方大力追捕,25小时后,案件告破。

  凶手,是时年23岁的施霹雳,晋江龙湖镇洪溪村人。他称作案动机是“囊中羞涩”。

  经鉴定,施霹雳共抢走店内现金人民币1242元,以及三条中华牌硬盒香烟(总价值人民币1080元)。

【庭审】辩称非故意杀人被害人自己撞上刀

  很快,施霹雳被控犯抢劫罪,站上了中院的审判庭。

  整个庭审中,施霹雳都显得格外镇定。他称,自己不是刻意去踩点,只向被害人的肩背部捅了数刀,“力度不是太大”,而胸前的那刀,是“被害人突然翻身想站起来,胸口撞上了刀”。

  其辩护人提出,施霹雳并无杀人的直接故意,也不希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致命伤系被害人在挣扎过程中翻身意外误伤所致,且是由于被发现后没有得到及时抢救才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施是临时起意抢劫,事先并无预谋。辩护人还辩称施有癫痫病史,案发时因受刺激发病,身体和行为都处于无法自行支配的状态;施系初犯、偶犯,且其系家中独子,承担赡养父亲和抚养幼子的责任,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上述辩护,令林某的家属情绪一度失控。至于施患有癫痫病史一事,由于律师只提供了一张简单的脑电图,且名字与施霹雳不符,最终未被法院采纳。

【判决】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施霹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一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施霹雳事先预谋、踩点,准备作案刀具,公然在中午营业时间对闹市区烟草专卖店实施抢劫,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当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庭审时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不好,应予严惩。

  施霹雳的辩护人提出施是因经济拮据才临时起意抢劫,事先并无预谋,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等,应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施霹雳死刑,并赔偿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51790元。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施霹雳不服,表示要上诉。 (本网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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