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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以下地点禁火

2012-03-30 16:10 来源:泉州晚报 0

  为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确保市区周边林区安全稳定,确保社会和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将清源山、九日山、紫帽山、、桃花山、大坪山、灵山等全境在清明节期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3月25日至4月15日定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对森林高火险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对清源山景区内齐云路、北山路等林区道路实行临时火源管制,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接受属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丰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洛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鲤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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