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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商务酒店原月亮会所 因涉嫌组织卖淫老板被公诉

2012-03-20 08:4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2009年9月,泉州市区东海街道宝山商务酒店4楼,一家名为“月亮”的休闲会所正式营业。同五矿大厦“紫江会所”一样,“月亮”休闲会所,也是一家短命会所——因容留卖淫,该会所经营不到1年即被查处。

  昨日记者从丰泽检方获悉,该会所经营者周某新,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近日被公诉。

  2010年5月5日,东海警方接到报案称,东海街道宝山商务酒店4楼“月亮”休闲会所,为做推拿的顾客提供色情服务。当晚,东海警方便出警检查,并当场抓获多名卖淫女。警方查明,仅2010年4月10日至15日,短短5天内,该会所内10余名卖淫女共计卖淫78次;5月6日案发当天,共计卖淫6次。

  会所经营者周某新,当天并不在现场,很快被警方网上追逃。周某新是湖北人,今年35岁。2010年9月24日,逃亡4个月后投案,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他称,其经营“月亮”会所时,分别雇请了武某波和熊某平等人担任现场主管及收银员,还制定了一整套员工手则、奖罚条例以及卖淫服务等规章制度。

  检方认为,周某新组织多名妇女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责。(本网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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