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泉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受贿19.5万元获刑
闽南网11月7日讯 他曾官至泉州水利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也曾入选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但却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多次收受承建商贿赂,累计金额达19.5万元。
今年3月17日,王某瓶到检方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收了钱后,“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小问题,当作没看见,如果发现大问题,就让他们边建边改”。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王某瓶因犯受贿罪,近日被洛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案情回顾】
多次受贿 累计19.5万元
去年3月,56岁的王某瓶以“泉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副总工程师”的身份,跻身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然而,一年后,王某瓶就投案自首了。原因是,今年3月起,他因涉嫌多次受贿,被检方盯上调查。
检方调查得知,自2010年至2013年春节,王某瓶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泉州市水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权,先后22次收受黄某某、刘某某等人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累计金额19.5万元人民币。
行贿人主要涉及负责惠安、泉港、洛阳、德化和石狮等水利工程的承建方及监理方,他们行贿的方式以过年送礼为主。
收钱关照 小问题当没看见
黄某是惠安崇武靖江海堤加固工程、惠安县净峰镇莲峰海堤加固工程、惠安县林辋溪城南工业区河道整治工程的承建商。在负责上述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得到王某瓶的关照,黄某先后4次行贿王某瓶,共计人民币3.5万元。
傅某是福建某公司总经理,水利工程监理是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傅某为和王某瓶搞好关系,获得对工程的关照,自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傅某都会到王某瓶家中泡茶,每次都带上5000元现金,当作过年的“红包”,王某瓶也都没有拒绝。
利令智昏。王某瓶承认,其收下承建商和监理方的贿款后,便对当事人负责施工的工程予以关照,让工程顺利验收。至于施工中存在的小问题,王某瓶说,“一些小问题,就当作没看见,如果发现大问题,就让他边建边改”。
【一审判决】
自首退赃 获得法院轻判
今年3月17日,王某瓶得知自己被查的风声后,主动到检方投案自首,两天后被正式刑拘。
洛江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王某瓶在担任泉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负责泉州市水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职权,先后收受贿赂共计19.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瓶的家人代其退出全部赃款。
洛江法院认为,王某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某瓶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款,应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洛江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某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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