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鲤城出台举措鼓励电商发展 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2014-11-04 11:24 来源:泉州晚报 0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鲤城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实施意见》,计划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组织、补助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电子商务应用宣传等。《意见》执行时间为明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意见》明确,对新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注册地在鲤城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结算地在鲤城区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参照其经营投产后前三年缴纳税收区留成财力,分档给予奖励:第一年参照其缴纳税收区留成财力的100%给予奖励,第二、第三年分别参照其新增税收区留成财力的80%、60%给予奖励。

  鲤城区将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建设对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参照执行在鲤企业总部回归招商优惠政策的同时,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鲤城区还将积极支持人才引进,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参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留成财力的100%给予奖励。从区外引进的高端人才的子女若来鲤城就读,可优先进入区直小学、公办幼儿园入学。(记者 赵轲)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泉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 每4个月至少一次全面排查
下一条:泉州中医联合医院计划年底开诊 将开放1000张床位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