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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首例环境污染案一审宣判 老板乱倒废液获刑2年

2014-11-04 09:37 来源:东南早报 0

  环境,关系着千秋万代,但有人为一己之私,肆意污染环境。近日,丰泽区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电镀加工厂老板龙某某一审被判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他乱倒废液,超标准257倍。

  龙某某是湖南省人,去年3月份,他在丰泽区北峰街道招贤社区租下一民房,当做电镀加工厂的办公地点。而后,他雇用了一名工人,从事模具的电镀加工。

  加工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废液和废水,龙某某既未安装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也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废水,这些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通过车间下水道排入厂房后方排水沟渗入地下。长久以往,排水沟堆积了一些有沉淀物的废水,龙某某于是将这些废水装入桶中,运到丰泽区北峰动车站前的荒地倾倒。

  去年9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丰泽区环保局等部门查获了该电镀加工厂,并提取了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废水进行检查。经鉴定,该废水中的六价铬浓度为51.61mg/L、50.61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257倍、253倍(国家规定的六价铬排放标准限值为0.2mg/L);总排水口废水样品的六价铬浓度分别为693.5mg/L、701.6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3466.5倍、3507倍。

  今年3月12日,龙某某被抓获归案。经调查,龙某某成立该电镀加工厂时,并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也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某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含有六价铬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他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一审判龙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龙某某并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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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但这些是六价铬的特性,铬金属、三价或四价铬并不具有这些毒性。六价铬是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的,它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黏膜侵入人体。

  有报道,通过呼吸空气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铬酸酐时有不同程度的沙哑、鼻黏膜萎缩,严重时还可使鼻中隔穿孔和支气管扩张等。经消化道侵入时可引起呕吐、腹疼。经皮肤侵入时会产生皮炎和湿疹。(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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