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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车行业务员提供假购车协议为客户获超额贷款被告

2014-09-05 17:32 来源:泉州晚报 0

  明知客户所购发票面额60多万元轿车的抵押贷款额度为42万余元,但为帮助客户申请到额度为70万元的贷款,车行业务员小温(化名)向银行出具客户所购轿车价格为100.3万元的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汽车按揭贷款购车协议书。因为拿到贷款的客户不还银行钱,近日,小温因此事发,车行也因此为客户代偿银行数十万元的损失。

  2011年8月,小星(化名)以其姐小花(化名)的名义在丰泽区一车行以82.5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X5轿车,当日,小星仅支付50万元购车款。2012年1月间,为还清其余购车款,小星决定以该轿车作抵押,并由其姐委托车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车行即指派业务员小温帮助申请该笔贷款。

  小温是鲤城人,今年41岁。据其说,客户要求向银行申请贷款70万元以减轻首付,但银行只能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面额、购车协议的车辆价格的70%进行审批,而小星所购的宝马X5车的发票面额是604050元。

  小温表示,为了能与提供给银行的面额为100.3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匹配,也为了能达到银行审批贷款70万元的要求,他在汽车按揭贷款购车协议书上将车身价填写为100.3万元。2012年2月,小星成功获得70万元的贷款。

  去年8月1日,小温被警方传讯了。原来,小星、小花几乎没有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银行报案了,警方一查该案,经手伪造协议的小温就被牵扯进来。今年8月,小温所在的车行为客户代偿了银行数十万元的损失。

  鉴于银行最终没有受到损失,检方最后以小温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检方提醒,有些汽车销售公司在提供销售服务过程中,为达成销售目的或满足客户要求,可能存在使用伪造的发票以帮助客户获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存在风险,不仅可能犯伪造公司印章罪或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等,一旦出现骗取贷款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等情况的还会犯骗取贷款罪,应引以为戒。(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陈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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