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泉州优待见义勇为行为人员凭交通卡可免费乘公交

2014-09-02 20:01 来源:泉州晚报 0

  昨日,首批来自鲤城、丰泽、洛江、台商投资区的18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领到一张交通卡,凭此卡可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

  据了解,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今年年初,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与市财政局、国资委、公交公司等单位酝酿出台《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暂行规定》近日正式出台。

  根据《暂行规定》,优待对象有四种:一是获得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二是获得省人民政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及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三是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四是获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烈士、牺牲人员的遗属。

  优待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按照属地确认和管理的原则,鲤城、丰泽、洛江、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优待对象需由本人申请,填写《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乘车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见义勇为协会审核,在公交公司统一办理“泉州交通卡”。其他县(市)、泉港区符合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见义勇为人员(包括烈士、牺牲人员遗属),由当地县(市、区)见义勇为协会负责审核,并统一办理所在地“交通卡”。(记者 陈淑华)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泉州现积分换现金电话诈骗? 民警提醒:警惕新骗局
下一条:2014年泉州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开班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