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展分期付款等信用消费大型零售企业可获奖励
2014-08-22 11:03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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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经贸委获悉,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省开展信用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展开信用消费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本月30日。
《方案》旨在进一步转变消费发展方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鼓励大型零售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消费,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信用消费业务。根据《方案》,对开展信用消费的大型零售企业,按其对消费者信用消费的让利情况,在不超过信用消费额2.5%给予奖励,年度每家企业不超500万元。
信用消费方式为,大型零售企业通过与银行等机构合作,采取分期付款、消费贷款(不包括正常的信用卡消费)等方式开展信用消费,不限定商品范围。申报信用消费奖励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消费者发生信用关系、能够承担信用消费坏账风险的大型零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林坚栋 林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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