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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按省“新八条”认定首套房 看房潮提前开演

2014-08-15 11:43 来源:泉州晚报 0

  首套房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首付只需三成,贷款利率优惠等。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八条”),不仅于限购的解禁,也对房贷释放了优惠。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泉州市首套房认定已开始按“新八条”执行。业界分析,“新八条”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刚需型”和“改善型”出手购房热情,未来房产交易量有望上升。

看房潮提前开演

  尽管天气炎热,但是这阻挡不了大家看房的热情。记者在城东、东海等片区几处售楼部看到,前来看房的客人正在增多。“福建省楼市‘新八条’出台后,房价大幅度下降的可能性正在变小,该出手时就出手。”昨天下午,在市区安吉路附近中源领第售楼部,看房者小陈对记者说,他去年年初结婚,但是迟迟没有下定决心购房,如今,一年半过去了,房价平稳,“新八条”出台,“政策底已经到来。”

  “‘新八条’还在网络上传播的时候,咨询的电话就增加很多。”一家房地产营销部负责人表示,传统农历7月是泉州楼市的淡季,而进入农历8月,许多置业者就开始出手购房。

按新政认定首套房

  “新八条”内容共有8大条26小条,从首套房认定、购房落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买卖、个人住房贷款及分类调控等诸多方面提出意见。

  “新八条”对于首次贷款的认定有了很大的变化,即便以往贷款买过房子,只要购房者还清了贷款再购房申请房贷,将按照首次贷款认定。“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新八条”规定购房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购房套数只计算一手住房套数,家庭首改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按首套认定;房贷偿清后再次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

  “以前即使是偿清购房贷款,只要系统查询有购房的,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都不能按首贷认定。”该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新八条”文件,泉州市已按新标准执行。

成交量短期有望放大

  采访中,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新八条存有“硬伤”,如在贷款购房方面缺少银行配套政策在执行的过程或遭遇障碍。记者电话咨询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数表示没有接到银监或总行的相应文件,仍然执行原来的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上浮标准。

  不过,“新八条”仍提振市场信心,业界分析,“新八条”为购房者减负是明确的,如,首套房在契税、公积金贷款利率等方面,将大大降低购房者的成本,未来随着政策放松,开发商会更加积极地推盘,短期内成交量有望放大。(记者 林艳腾 实习生 郑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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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确认解除岛外限购

房贷政策调整暂时无法执行

  继福建发布省级限购松绑令后,14日,房价始终坚挺的厦门落实细则也揭开面纱。

  记者12日获得的厦门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明确,厦门岛外四区解除限购政策,岛内两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限购措施。该市户籍居民在岛内拥有1套住房的和非该市居民首次在岛内购房的,限购1套住房。在厦门全市范围内购买办理签约、贷款和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文件提及,7月1日开始,厦门已经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但并未发文向公众公布。“上述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已认可,社会已接受。”

  根据《意见》,此次厦门采取岛外放开限购,岛内逐步放开的措施。由于厦门新建楼盘基本在岛外,这也意味着,厦门限购措施自7月1日起已基本解除。对此,市场反应却相对平淡。数据显示,7月厦门商品住宅成交1725套,成交面积22.78万平方米,成交量环比上涨7.5%,仍然在低位徘徊。至此,厦门已连续4个月的成交量都基本维持在相当水平。

  福建省楼市新政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超出市场预期,但要落地实施也并不容易。

  厦门市的这份文件透露,在调研和征求意见中,人行厦门市支行和厦门银监分局认为,“认房又认贷”等信贷政策权限调整不在地方,暂无法执行。“为此,在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实施意见》仅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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