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工人操作不当身亡 无证水泥厂老板获缓刑
2014-07-09 08:3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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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9日讯 近日,鲤城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全事故罪,判处61岁的泉州人吴某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2年1月,吴某强在鲤城浮桥街道一厂房经营水泥加工生意。去年7月3日下午3时许,水泥厂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工人杨某,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用钢管搅拌机桶内的剩料,不慎将钢管插入下料孔,钢管被绞住,杨某试图紧握钢管,却在动力下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查,该厂并未经过工商部门核准,未取得营业执照。此次事故中,吴某强作为厂里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直接造成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直接责任。事发后,吴某强赔偿杨某家属经济损失35万元并投案。法院一审认为,吴某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系自首,且已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海都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海燕 郭昕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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