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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5个文体团队签订东湖、刺桐两公园广场舞文明公约

2014-06-25 11:1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25日讯 今后,在泉州东湖、刺桐两公园跳广场舞、唱歌等文体活动的团队,要遵守“文明公约”了。昨日下午,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与两公园25个文体团队协商,签订了该中心文化活动12条文明公约。

  早在今年5月,西湖公园管理处通过了《西湖公园广场舞文明公约》。该公约对广场舞的场地、时间、音量都做了限定。而昨日两公园签订的文明公约,是针对公园管理中心所属的各个公园,包括东湖公园、刺桐公园、中山公园、郑成功公园、芳草园、滨海公园等,目前只有东湖和刺桐签订,其他的还在陆续进行中。广场舞等文体活动都需遵守此公约。

  据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东湖、刺桐两个公园,有不少文化活动团体,包括唱歌、广场舞、太极拳、乐器弹唱等。但部分团队声音分贝大,此前公园已经接到不少周边居民的投诉。为规范园内文化活动,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该中心对两公园的文体团队进行摸底、协商,并联合倡议文明公约。

  市民陈先生是东湖公园一歌友会的负责人。每晚,老人们都会聚集在东湖公园小亭子里以歌会友。针对签署“文明公约”的形式,他说,签订公约后,一来方便公园的管理,二来大家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向公园反映。此外,如果以后有一些文娱活动,公园还可以邀请大家一同参与。

  现场,也有不少人关注用电和物品存放问题。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园方会根据公园场地实际,提供部分电源和物品存放处。

12条文明公约

  1.遵守国家有关噪音规定,噪音不得大于55分贝。

  2.若周边居民学生备考,或有重大活动、节假日游人多,超过各公园承受能力,管理中心应提前告知,停止举办文化活动。

  3.按照各公园管理规定停放车辆,晨练临时停车点停放时间为上午5:30至8:30。

  4.必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商业性活动。

  5.在园区内组织文化活动,组织人应到公园管理中心报备、审定地点和时段。

  6.各公园视具体情况,给予安排音响寄放场所及提供电源,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责任组织者自负。

  7.不得借文化活动从事非法活动。

  8.提倡文明公德,不得吵闹、斗殴、扰民。

  9.自觉爱护园林绿化和公园设施,保持场地整洁。

  10.在台风、汛期,公园闭园时期,文化活动应暂停。

  11.各公园提供治安巡逻、维护园区治安秩序,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便民服务设施。

  12.各活动团体相对固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管理中心沟通联络,及时通报信息。

  如果违反相应条款,将进行告诫或取消举办文化活动的资格。(海都记者 陈斯红 见习记者 林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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