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超市内设1台赌博机 老板被行政拘留3天
2014-05-05 10:0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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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5日讯 前晚8时许,泉州鲤城浮桥派出所在仙景社区一家超市内,查处一台单人赌博机,超市老板吴某被处行政拘留3日,贵州人程某因参与赌博,被处行政罚款300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民警说,原来的规定是,只要有查处多人机(6至8个人使用)2台或者单人机5台,即可按开设赌场罪定罪。根据此次《意见》,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使用者人数认定,即多人机上如果有6个人在同时赌博,就按照6台赌博机计算。(海都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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