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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4-04-01 17:22 来源:泉州晚报 0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泉州市所有县(市、区)全面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切实保障泉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

  今年1月起,泉州市各县(市、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低保标准按高于省定标准而且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等,制定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统计,调整后泉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最高的为480元,最低的为42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高的为470元,最低的为25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为725元、最低的为4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为1000元、最低的为500元。

  2月份,泉州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分别为272元、146元,农村五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是567元,分别比去年12月份提高了13元、11元和39元,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记者 叶舒雯 实习生 谢宜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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