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六大山景区道路清明期间火源管制
2014-03-27 10:4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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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3月27日讯 近日,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境内的清源山、九日山、紫帽山、桃花山、大坪山、灵山等景区内的主要道路,实行临时火源管制。如遇火情,市民可拨打泉州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昨早,清源山管委会举行清明节森林防火联防启动仪式。仪式后,管委会工作人员与志愿者,到景区各景点宣传清明防火。
——警示台——
市防火办通报几起扫墓时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清明期间这样的错误您可别犯!
永春:点蜡烛引火灾 因失火罪被判3年
2008年3月27日,林某来到永春县东关镇东关村“二尖山”山场扫墓,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蜡烛,蜡烛被风吹倒后引燃墓旁的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东关镇东关村集体所有的林木。经鉴定,森林受害面积368亩,直接经济损失33684元。
事发后,林某来到永春县公安森林分局投案。同年6月19日,林某来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泉港:
3天3起火灾 全都被判刑
2011年4月5日到7日,泉港区涂岭镇连续发生3起火灾,均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中,2011年4月6日12时许,涂岭镇寨后村的一起火灾,起因是郑某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田埂上,不慎引燃杂草引发的。郑某之后自首,经调查,认定过火面积为80亩,造成经济损失30720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洛江:
扫墓时违反禁火令 多人被拘
2011年4月初,洛江区多人在扫墓时,点燃金纸或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因违反禁火令被处拘留。
其中,陈某国在河市镇新告村厝后山的山林扫墓时,用打火机点燃金纸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被处行政拘留7日。(本网记者 曾小琴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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