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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棚户区改造规划 四大优惠政策扶持改造

2014-01-17 09:16 来源:泉州晚报 0

  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规划提出,力争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棚户区改造任务。

  按照规划,今年起至2017年,泉州市计划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82个城市棚户区,涉及34756户902.59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改造任务,建设67099套共869万平方米安置房,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据了解,棚户区改造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坚持整片改造、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组织好新建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安置住房配套水平,改善居住环境。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资金支持:

  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县城、建制镇镇区的成片危旧房、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中央、省关于棚户区改造每套约1万元的资金支持。

土地供应: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纳入国家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不需使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即不需支付每亩35万元的指标费用。

税费优惠:

  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产品:

  列入国家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设置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优惠产品。(记者 朱娟娟 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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