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泉州4路口启用新信号灯 右转灯关闭请让行人先过

2014-01-16 08:02 来源:闽南网 0

右转灯关闭,车辆行驶须让行人先过
右转灯关闭,车辆行驶须让行人先过

  闽南网1月16日讯 近日,细心的市民可能发现,泉州市区海星府东路口、海星丰海路口、丰海滨海路口及江滨义全出闸方向的右转红绿灯,已经不亮了。昨日,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设施大队表示,这是泉州最新启用的信号灯提醒方式——“右转灯灭失法”。右转灯不亮时,照样可以通行,关闭该灯,只为提醒右转车辆注意礼让行人。

  “泉州市区部分路口,右转灯是常绿的,许多司机便理直气壮,不肯让行人优先过马路。”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设施大队的相关人员介绍,按照规定,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民警研究发现,若右转红绿灯受控,右转车辆通行效率下降,特别是行人、非机动车流量较小的路口,存在通行时间上的浪费现象。但如果右转红绿灯都不受控,高峰时间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增加时,非机动车和行人权益又无法完全保障。

  因此,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在泉州市区海星府东路口、海星丰海路口、丰海滨海路口及江滨义全出闸方向四处,实行右转箭头灯灭失,即保障机动车右转弯不受灯控限制,又提醒车辆注意礼让行人、非机动车。

  “希望司机在经过路口时,发现右转灯不亮,能够注意观察横穿的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来,条件合格的路口,也将采用“右转灯灭失法”,提醒司机礼让。在高峰期时,右转灯还可能重新开启红灯,禁止右转,保障行人路权。市民在遇到右转灯灭失时,车辆可以继续转弯,不用傻等,但是应该减速谨慎行驶,注意避让行人等,若未礼让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右转灯灭失”法,并不是泉州独创的方式。早在2009年,广州便已采用这一方法,来提醒司机注意礼让。(本网记者 陈晓婷 谢向明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山顶洞人”陈奕新前往厦门碧山岩寺 盼住持收留
下一条:江西小伙700公里回家路欲骑回去 盼有“驴友”结伴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