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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申请旧小区加装电梯今起可提取公积金

2014-01-01 09:4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1日讯 今起,申请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用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下发相关通知,泉州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只要符合《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电梯增设资金。

  如果业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用于增设电梯的,应一次性办理,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各业主应出资金额扣减其分摊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余额。

  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同梯号全体业主在增设电梯协议书中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需要提醒您的是,业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此外,昨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及官方微博,举行了开通仪式。今后将向广大市民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咨询服务,受理公众对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的投诉、评价、意见建议等。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申请人和业主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同梯号全体业主就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工程款转入账户等事项达成的增设电梯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梯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及申请人的该套住宅应分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表(以同梯号全体业主签字确认为准)原件及复印件。(本网记者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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