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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级医疗机构新增服务价标准25日起执行

2013-12-22 14:58 来源:泉州晚报 0

  日前,泉州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下发通知,对我市市级医疗机构57项新增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核定,对部分急救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新的收费标准自本月25日起开始执行。

  同省级医疗机构57项新增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同,我市市级医疗机构新增服务项目的价格也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价格最高的是7000元的“飞秒激光角膜切削术”,价格最低的是20元/次的鼻阻力检查。医疗急救项目收费方面,救护车费从原来的25元/次调整为35元/次,用车大于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担架抬送另收30元,三层楼以上(不含三层楼,非电梯抬送)每楼层加收5元;接诊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加收100元。医护人员出诊费也有相应调整。调整后,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出诊的20元/次,长途出诊的30元/小时;主治医师及以下出诊的15元/次,长途出诊的20元/小时。

  通知明确,此次公布的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鲤城、丰泽、洛江等中心城区区级(含二级)非营利性医院也按照该标准执行,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应在最高指导价的95%以内制定本单位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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