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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贩卖3.8吨炸药 一审结果:两人皆被判刑

2013-12-20 09:30 来源:东南早报 1

  贩卖3840公斤炸药、8000枚雷管,林某兴父子一同被判刑——主犯林某兴一审判刑15年,从犯儿子林某泽被判刑4年,其余7人也一同被判刑。

案情回放:贩卖3吨多炸药

  这些爆炸物品均是煤矿从正常渠道申购的。

  去年9月中旬,罗某铭将所属永春县铅坑煤矿公司下属907主井906水平矿井申购的50箱炸药和200枚雷管,卖给铅坑煤矿公司下属907主井920水平矿井的股东温某界(另案处理)。去年9月18日中午,林某兴以5.9万元的价格向温某界购买了80箱炸药及3000枚雷管,每箱炸药24公斤。

  当日,林某泽开车载着父亲林某兴在前带路,以2700元的价格雇用张某发驾驶小货车,运载这批爆炸物到龙岩永定县。后来林某兴将20箱炸药卖给赖某欲。林某兴经林某生介绍,将其余的炸药卖给王某。此外,林某兴向周某盛购买80箱炸药和5000枚雷管,他将这批炸药载到龙岩,分别卖给钟某鹏、郑某锦(另案处理)。

一审结果:父子皆被判刑

  去年9月22日,林某兴和周某盛到下洋派出所投案。而后,其余被告人也落入法网。

  经审理,泉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林某兴、林某泽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规,擅自买卖、运输炸药3.84吨、雷管8000枚,情节严重,该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在共同买卖、运输爆炸物犯罪中,林某兴联系卖家、买家,买进卖出,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是主犯;林某泽受父亲指使,在明知是爆炸物品的情况下,仍帮助他运输、协助出卖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还认为,9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的爆炸物未流散入社会,未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可以酌情对各被告人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林某兴有期徒刑15年,林某泽有期徒刑4年。其余7个被告人被判处5年至1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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