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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元

2013-12-19 11:19 来源:泉州晚报 0

  记者从泉州市老区办了解到,泉州市各县(市、区)纷纷提高革命“五老”人员(革命战争年代为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乡干部、老交通员、老接头户)定期生活补助。

  据了解,从2013年10月1日起,福建省享受革命“五老”生活定补人员,在现行生活定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泉州市各地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将至少达到645元,最高达到954元,均超过福建省定标准的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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