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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女与7男交往索要金项链 一男被骗3年仍不知

2013-12-05 08:2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5日讯 “女,36岁,有房,找打工男……”看到这样的征婚广告,不少男人跃跃欲试,花了不少钱,以为自己谈了一段浪漫的恋爱,可最终发现,自己被那女人给骗了。今年6月19日,“征婚女”易某霞在鲤城区汉唐天下小区一茶叶店内落网。

判决追踪:

  易某霞今年44岁,江西人。2009年11月至今年6月15日,她化名“李小玉”,在媒体上发布征婚广告。如有人打电话过来询问征婚事宜,易某霞便要求对方到鲤城区汉唐天下小区的某茶叶店详谈,而后提出索要零花钱及购买金银首饰作为定情信物,骗对方到鲤城区东街一珠宝店为其购买首饰。

  4年间,她以这样的方式,骗取莫某林、江某昌等6名男子,共计43700元。今年6月19日,易某霞在鲤城区汉唐天下小区一茶叶店内落网。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易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易某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易某霞一审被鲤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判令其退还受害人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江农 仲法 蔡海燕 杨扬 吴月妮 邱冬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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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女交往七男相亲后索要多条金项链 征婚诈骗六起

  据东南早报报道,“有房女找打工男!”一个有房女以订婚要买定情物为由,或要男方给现金,或直接将男子带到珠宝店买贵重首饰。昨日,鲤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易某霞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有房女找打工男 相亲后索要定情物

  “有房女找打工男!”发出这条征婚信息的是一个名为“李某玉”的女子。看到“李某玉”的要求并不高,打工的莫某林与李某玉取得联系并开始交往,三四年来,李某玉找他要走了15200元。但莫某林一直没等到和李某玉结婚的那一天。其实,在和莫某林交往期间,李某玉还跟多名男子交往。

  江某昌和李某玉在鲤城区一家茶店相亲后不久,她提出要订婚,并要求由男方买金首饰作为定情物。江某昌跟着李某玉到一家珠宝店,买了一条8000元的金项链给李某玉。江某昌怎么也想不到,次日,李某玉又带另外一名男子到该珠宝店买定情物了。

  然而李某玉的行为终究纸包不住火。又一名男子刘某福和李某玉相亲后,在李的要求下,给她买了一条3800元的金项链。过后,刘某福要和李某玉见面,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发信息也不回。刘某福意识到,李某玉可能是在诈骗,遂向鲤城警方报警。警方立案后,将李某玉抓获归案。

  与7名男子交往 用多部手机周旋

  一查,李某玉的征婚信息全部是假的。

  李某玉真名叫易某霞,江西人,今年44岁,她的征婚信息则称36岁,她所称的房子其实是租的,她长期跟一名男子同居,再加上她诈骗的6人,易某霞跟7名男子交往。平时,她用多部手机周旋在不同男子之间。

  她供认,发布征婚广告后,如有人打电话过来,她便要求对方到她的茶叶店详谈,后以要和对方订婚为由要求对方拿钱给她花或购买金首饰,共作案6起,诈骗得手的财物价值43700元。

  珠宝店也证实,易某霞曾带多名男子到店里购买首饰,过后,易某霞就以对首饰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货换取现金。

  昨日上午,鲤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易某霞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她退出赃款43700元,赔偿给被害人。(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志平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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