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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林锐副市长职务

2013-12-04 08:3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4日讯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第13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两项人事任免事项,免去林锐(个人简历)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泉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此前,10月25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林锐为厦门市公安局局长。(本网记者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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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人大常委会免去林锐泉州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据泉州晚报报道,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海基主持会议,副主任洪泽生、潘燕燕、陈全顺、王远东、张建生出席会议。副市长陈荣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于2014年1月6日至9日在泉州市区召开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林锐同志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和泉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2月3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6日至9日在泉州市区举行,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泉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听取和审议泉州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泉州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预算草案;

  批准泉州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事项。

  8.其他。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职务人员名单

  (2013年12月3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林锐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职务人员名单

  (2013年12月3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林锐的泉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记者 彭斌 实习生 董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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