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 获刑8个月罚2000元
2013-11-21 11:1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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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1月21日讯 前日,洛江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许某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泉州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洛江人许某芳是洛江某民爆服务站负责人。今年4月,为建造民爆物品仓库及附属设施,许某芳租赁双阳街道大阳山上一块林地,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林地征用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山地推平。
经鉴定,大阳山有林地面积11.09亩,原有植被(林木)遭受严重毁坏。(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何丽敏 吴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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