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同一段高速往返遭不同收费 部门:尾数取整收费
2013-11-06 09:34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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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晋江池店收费站上高速,到安溪收费站下高速,缴费40元;又从安溪上高速,到安溪龙门收费站下,缴费10元,这样从晋江池店到龙门共花了50元。但是我回泉州市区时,从龙门收费站上高速,在晋江池店收费站下高速,却被收了55元。”近日,市民吴先生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这一“怪事”。记者随后走访发现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高速公路收费尾数取整造成的,属于正常现象。
近日,市民吴先生到安溪办事。“从池店到龙门同样的路程,怎么直达的收费还更高?”吴先生有些疑惑。昨日上午,记者实地体验了一番,发现情况果然如吴先生所说。
“这是高速收费尾数取整的计算方法造成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高速公路计费中,3.49元以下舍掉归零,3.50元至7.49元归算5元,7.50元至9.99元归算10元。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假如收费43元则算40元,46元则算45元,48元则算50元。
该负责人介绍,吴先生那种情况是存在的,可能从池店到安溪站收费在43.49元以内,取整收40元;从安溪到龙门收费站在13.49元之内,取整收10元,两段路相加所以共收50元。而从龙门直接到池店收费在53.50元到57.49元之间,所以取整收55元。(记者 吴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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