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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规划局精简审批流程 时限从30天缩至10天

2013-10-12 09:31 来源:东南早报 0

项目从38大项变24大项,环节少了3个,申报材料不用重复交了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规划局获悉,泉州城乡规划行政审批项目、环节、时限已完成新一轮改革。城乡规划审批、备案项目已由原来的38大项变为24大项,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也由8个压缩到5个,双重精简后,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减到4—10天,大大节省了市民的申办时间。

项目减了环节少了

  市规划局审批科相关负责人说,改革中将建筑和市政类的规划条件变更等一些项目合并,“合并后的城乡规划审批、备案项目由原来的38大项、52小项变为24大项、43小项,精简后的项目包括建筑类《选址意见书》、市政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等”。

  双管齐下更显成效,除了审批项精简外,审批环节也进行压缩。据了解,此次将原来的8个审批环节,即窗口受理—经办审查(技术论证)—科长审核—科室会签—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公示)—制证—窗口办结,优化整合为窗口受理—经办审查—审核—签发(公示)—窗口办结这5个环节。

  “改革中把原来的科长审核、科室会签、分管副局长审核三个环节合并为由分管副局长组织召开业务工作会,三个层面会审,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该负责人介绍说。

审批时限

30天减到4—10天

  据了解,经双重精简,各项目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减到4—10天,所有项目的规划审批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40%以内,所有项目累计压缩42个工作日。

  经过改革,古城个人建房(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古城区个人建房(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宅建议装修等审批项,除去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已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受理办结缩短到10个工作日。前两个审批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私宅危房翻建申请表》、办理规划审批审核报备事项委托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此外,在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将建筑和市政类的《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备案》、《选址意见书延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作为此轮审批改革后的窗口即办件,窗口即办率由原来的3%提高到21%。

审批电子化

材料不用重复交

  据介绍,目前市规划局已开发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目前除大图件外,其他申报材料基本能达到全局资源共享,以往要求建设业主在不同审批阶段重复提供申报材料的现象将改变。

  “在审批过程中,规划局总共需出具22项申报材料,过去由于材料都是纸质的,每个审批项都需要备案,所以申请人必须准备很多份的材料,这些材料不仅量大、种类多,又几乎相同,给申请人带来许多不便。”该负责人说,如今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申报材料可以资源共享,凡市规划局出具的审批文件,除大图件量大无法一一上传到信息平台外,其他材料均不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这样一来,在同一个建设项目的不同审批阶段,各类申报材料只需提供一次。”(记者 江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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