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实施行政复议法近一成复议案件撤销变更
2013-10-06 09:54 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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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近日,省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到我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行情况。
我市坚持每年都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全面考核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参照法院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和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推行“庭审式”复议审理方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变“书面审”为“开庭审”,由复议机关主持,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同时参与复议。同时,实行行政复议简易审理制度,使个别情节简单的案件当场即可办结。2009年—2012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09件,共审结1136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70.6%,对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的占审结案件的8.8%,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取得较好效果。
检查组肯定了我市行政复议法的落实,表示将及时向福建省、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我市提出的建议,推动行政复议法的完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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