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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男子一巴掌致老婆耳膜穿孔 一审获缓刑1年

2013-09-26 07:28 来源:闽南网 5

家暴
长旺/漫画

  闽南网9月26日讯 阿强的一巴掌,打碎了一个家庭,也给自己惹了刑罚。

  妻子阿玲耳膜穿孔,构成轻伤,已经起诉离婚了。而阿强,因犯下故意伤害罪,近日,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其实,类似的家庭暴力,一直在上演。

  来自泉州市妇联的一份数据显示,仅今年上半年,家庭暴力咨询案就超过100件,占婚姻家庭类咨询的45%。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家暴的受害者,在离婚诉讼期间,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今年5月,德化法院就发出了泉州市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另外,若遭遇家暴,可拨打泉州市妇联热线电话12338,或将您的经历以邮件形式发到泉州中级法院邮箱qzfywqt@163.com,可维权咨询。

【案例】

因妻子对婆婆动手 丈夫还她一耳光

  阿强,30岁,洛江人,和妻子阿玲曾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

  去年6月6日晚10时许,在开发区某小区住房内,阿强和阿玲因琐事发生争吵,其间,两人拉扯不断,阿强按捺不住激动,动手打了阿玲一个耳光。顿时,阿玲脑子嗡的一声,差点晕过去。

  经法医鉴定,阿玲左耳外伤致鼓膜穿孔,已构成轻伤,该案便转化为刑事案件。两周后,阿强被警方传唤。

  “她打我妈妈,我打她一下算扯平了。”近日,法庭上,面对询问,阿强解释称,他和阿玲婚后常因琐事争吵,阿玲还曾对婆婆动手,他因忍无可忍才打了她。法院查明,去年5月31日,阿玲确实对婆婆动过手,并因此被警方罚款500元。但法院认为,阿强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由婚姻家庭琐事纠纷引起,且阿强已经赔偿阿玲5000余元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适用缓刑。

  案发后,两人婚姻亮起红灯:阿玲已向洛江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声音】

妇联:4成离婚案因家暴所致 求助维权可拨12338

  因家暴致婚姻亮红灯的案例,不在少数。泉州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妇联已接到相应咨询逾百件,占婚姻家庭类咨询的45%,“家庭暴力问题,仍是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这位负责人介绍,家庭暴力受害者女性居多,主要因沟通不畅。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女性由于经济收入较低或根本没有经济来源,家庭地位较低,性格较软弱。而男性,则由于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容易朝妻子伸出拳头。

  为更好地协调、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妇联特地开通了12338热线,若受害者有维权疑问,可随时拨打电话求助。

法院:新法实施离婚诉讼期间 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泉州中级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泉州两级法院自2011年,就成立了反家暴合议庭。今年年初,泉州中院还开通了专门邮箱qzfywqt@163.com,接待相关事宜的咨询。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泉州两级法院审理的家暴离婚案中,最令人头痛的是,案件审理过程往往因举证难,无法认定家暴而判决离婚。

  今年年初,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使“人身保护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受害人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确定家暴属实,并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在判决离婚前,当事者不能再施暴。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当事者,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案件审理中,如何确保“人身保护令”能够令行禁止,如何加强与警方、社区等各方的合作及协调等,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

□相关新闻

德化发出全市第一张

“人身保护令”

  今年3月,赖女士将丈夫赖某某,告上德化法院,以遭遇家暴为由,提出离婚。

  经办法官本想调解,让夫妻俩重归于好。但赖女士双眼淤青,称“再不离婚,他就会打死我”。赖女士介绍,丈夫脾气暴躁,反复对自己施暴,她忍无可忍。

  听了赖女士的陈述,出示了伤情照片和警方出具的证明,法院确定其遭遇家暴属实。为防止在离婚诉讼期间,赖女士再次遭丈夫施暴,德化法院随即发出了一张“人身保护令”,禁止赖某某殴打、威胁赖女士。据悉,这是德化法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也是泉州市首例。

  目前,赖女士一案已离婚调解成功。而慑于保护令的威严,在该案调解期间,赖某某没再殴打赖女士。(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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