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整治方案 医师乱用抗菌药将被吊销行医资格

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滥用抗生素等抗菌药物的现象较为突出。今后泉州医疗机构的医师若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将会受到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日前泉州市出台《2013年泉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将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此次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纳入医院评价指标
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卫生局与市属各医院,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与本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书”,将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作为医疗机构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到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各医疗机构应对本机构2012年度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分别统计。统计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经血管介入诊疗的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黄晖/绘
三级综合医院 抗菌药物不超50种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调整供应目录品种结构,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根据《方案》要求,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品规数不得超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医疗机构应根据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及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严格限定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明确各级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开具处方。
医师超常处方3次以上 或被限制抗菌药处方权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估结果作为医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人的处理和惩罚力度,加大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的奖励力度。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此外,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还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记者 赵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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