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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汇19万给他人 钱款被银行划走抵债向银行索退败诉

2011-12-22 08:2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厦门一家贸易公司,将19万货款误汇到了泉州一家服饰公司的账户,结果该款项被银行自动划走抵债。虽然服饰公司答应退款,但银行不干了。贸易公司只好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这笔款。

  昨日,因双方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法院判贸易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主审法官建议,两公司可先私下协调还款,之后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今年3月4日,厦门这家贸易公司本欲通过网上银行,支付19万货款给一客户。但因公司出纳操作失误,将货款误汇给了泉州的这家服饰公司。

  事发后,贸易公司立即与服饰公司取得联系,希望能要回这笔货款。但因服饰公司拖欠石狮一银行贷款,这笔款项被错汇入账时,已被自动划走抵债。

  经协商,服饰公司出具书面文书,表示该款项非该公司所得,同意银行将钱退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拿着这书面文书,多次找到银行索要退款均遭拒。

  今年5月25日,贸易公司无奈将银行告上法庭,以银行获取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银行返还19万货款及利息。

  石狮法院受理后查明,截至2010年3月5日,服饰公司尚欠银行贷款本金38万余元及利息、罚息。在服饰公司账户收到误汇货款时,这笔钱一入账就被银行划走抵债。

  银行拒不退款的理由是,“这笔钱一汇入服饰公司账户,所有权即转移给了服饰公司……银行划扣的是服饰公司所有的资金,而非贸易公司所有的资金,扣款用于还贷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并非不当得利”。

  贸易公司则认为,银行是在不了解该笔款项系错汇的情况下扣划的,扣划依据不能成立。而且,银行因扣划行为实现了债权,是受益者,是真正的不当得利者,因此应当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银行扣划的19万元,用于偿还的是服饰公司尚欠该行的债务,真正受益的是服饰公司。“换句话说,如果钱确实汇错了,应当返还的是服饰公司,而不是银行。如果贸易公司要起诉索款,应该起诉服饰公司而非银行。”主审法官说。(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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