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 2013年8月1日执行
2013-08-15 07:3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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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厦漳三地相继公布最低工资水平线,泉州月最低工资1170元、1050元。
闽南网8月15日讯 继福建省下发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 设四个档8月1日起执行),厦门、泉州、漳州三地昨日分别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水平线。
按照我省设定的四个档位,泉州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参考第二档、第三档执行。
调整后,泉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170元、1050元两档,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执行前一档,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实行后一档。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同上,分别执行12.4元/小时、11.1元/小时两档。
漳州与泉州相似,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参考第二档、第三档执行。分别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二档,为1170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三档,为10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芗城、龙文、龙海三地居第二档,调整为12.4元/小时,其余八地居第三档,调整为11.1元/小时。
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均居于第一档。调整后,厦门市包括各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时。
厦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也将随之上调。(本网记者 曾小琴 陈志坚 黄颖 通讯员 胡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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