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下月起启动疾病应急救助 避免“等钱救命”
闽南网8月13日讯 下月起,泉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今后,符合条件的需紧急救治患者,可由各级医疗机构先行救治,而后申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导致严重后果。
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泉州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基金救助对象、基金使用范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泉州市医改办称,此举是为了更加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
泉州市级、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都将分别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应各级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则通过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紧急救治所产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根据程序,正式实施该制度后,各医院将在院前进行公示,卫生部门也将对其进行监督,避免医院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等现象。届时,符合条件的患者无需自行申请,入院后,由医院先行告知相关部门,然后由各医院实施“绿色通道”先行紧急救治。各医院每季度向同级卫生部门申报一次,最终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医疗费用。
应急救助对象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类需要急救,且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伤病患者: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
2.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上述“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基金使用范围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使用范围
包括: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
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本网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林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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