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针对6大项目 设节能专项资金
2013-08-09 09:4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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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9日讯 今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泉州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日前,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贸委联合下发《泉州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该专项资金主要将用于推进泉州市全社会的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项目的补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具体用于6大项目:节能技术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节能培训等基础项目、能源数据采取项目及节能工作经费等。根据规定,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将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等非工业领域节能示范项目,将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循环经济项目,同样将结合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泉州市还将建立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库,如果节能达到一定数量,还可以申报省级补助。如工业领域节能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或年节电量达80万千瓦时,其中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将由泉州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择优安排省级财政节能(循环经济)资金予以扶持或奖励。(本网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林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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