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规范市区园林绿化施工 晚10点后禁用强噪声机具
2013-08-06 07:5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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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6日讯 市政道路、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喷洒作业时,应避开交通高峰期,晚上10点后禁用强噪声施工机具。近日,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关于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设施文明施工的通知。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市民共同监督、举报,也希望大家遇到市政作业时能尽量谅解、支持。
通知要求,该局直属各单位进行道路维护时,在交通量较大的主干道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在车站、桥梁立交等节点尽量在夜间施工。除紧急抢修外,隧道、下穿通道、桥梁的养护维修、园林喷洒车作业时间应避开人流、交通高峰时段,如对交通影响较大,应尽量在夜间及双休日进行。园林绿化喷水车喷洒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车速,注意避让行人和避免妨碍他人行车安全。
在市政设施维修方面,路灯养护维修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若影响交通,应指定专人负责疏导交通。此外,发现管道溢流、井盖缺失等问题时,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主干道发现彩砖、石砖、路缘石破损时,应在2天内修复,次干道时限为3天。
各项施工要落实不扰民措施。强噪音、强振动的施工机具应控制使用,晚上10点后,禁用电锯、电刨、混凝土振捣器等强噪声施工机具,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需进行连续施工时,须采取降噪措施,并告知周边单位、居民。施工机械不准占用行车通道。施工期间,每天派专人清扫施工现场和附近道路,并对现场的机动车道进行淋水。(本网记者 陈斯红 实习生 彭凯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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