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遇车祸烧毁 向物流公司全额索赔遭拒
闽南网7月20日讯 你在托运货物时,有没有选择保价的习惯?在填写货运单时,是否详细读了货运单背面的约定?
昨日,市民彭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称自己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车祸烧毁,在向物流公司索赔时遭遇“霸王条款”。“我们托运的货物价值一万多元,物流却说只能按照他们的规定赔2000元。”彭先生表示难以接受。而当事物流公司则回应称,这家公司托运这批货物时未选择保价。
托运人:万元货物因车祸烧毁,物流公司只愿赔两千
彭先生的企业,主营密封圈、骨架油封等密封件。5月上旬,公司通过一家物流公司,寄了一批货物发往成都。“大约20天后,物流告诉我们,车辆在途中遭遇车祸,货物都烧掉了。”彭先生接到消息后,找物流公司处理赔偿事宜。不过,双方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
“我们托运的那批配件,总价12000多元,但物流公司说没有保价,只能按规定赔,我认为不合理。”彭先生通过物流托运的货物一共4件,运费150元,未选择保价。不过,彭先生提供了公司留底的销售单,以证明这批货物的价值。彭先生认为,尽管未选择保价,但货物并不是遗失,而是在车祸中烧毁,物流公司应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他们说按规定,没保价的,每件最多赔300元,酌情多赔我一些,就2000元。”彭先生这一要求遭拒绝。
物流方:未保价货物,每件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
昨天下午,记者前往盛辉物流泉州公司核实。该公司徐经理回应称,理赔分两种情况处理:有保价和没保价。
“客户在托运时,我们会建议保价,但很少有客户会选择保价。”徐经理告诉记者,客户选择保价后,应支付一笔保价费,数额为货物价值的0.5%,一旦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托运人可得到货物实际价值或与损失比例相当的赔偿。不过,在实际业务中,选择不保价的客户居多。至于未保价的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公司均按“每件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赔偿。记者在物流公司的货运单背面,看到了一份特别约定,其中第三条就有这样的规定。
工商局:企业的托运行为,属于合同纠纷
全额索赔被拒绝后,彭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霸王条款”,首先想到向工商部门投诉。不过,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的托运行为并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故而不在12315受理的申诉范围内。双方之间的争议,属合同纠纷。
托运不保价,货物出问题后,就只能按照物流公司规定赔偿?
记者了解到,类似盛辉物流的保价条款,在行业内普遍存在。记者询问的七八家物流公司中,只有一家一定要选择保价(不保价则不接单),其余的都是可选择保或不保。而不保价的情况下,货物发生损毁,或者按运费的几倍赔偿,或者像盛辉,规定每件赔多少。
律师:格式条款或无效,托运人可主张全额赔偿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认为,就合同角度而言,物流公司的特别约定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负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此外,免除己方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安全运输是合同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车祸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物流公司以不保价为由,拒绝托运人全额赔偿的主张,是无效的。
涂律师称,托运方在发生货物损失时,不管有无保价,都有权主张物流公司赔偿损失。但同时,托运方有义务证明其损失额度,这在证明上是较为困难的。
目前,彭先生称已准备提起民事诉讼。而律师提醒市民,避免“举证难”的办法之一,就是在托运价值较高的货物时选择保价。(本网记者 李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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